关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更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各单位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15位)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
目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仍有部分单位未登记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逾期不更新或信息错误,导致你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操作指引.docx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6日